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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第19期“业务交流会”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7-23】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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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下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2026年第19期“业务交流会”,中心法规办王帆、周凤至、闫伟源三名同志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交流解读。会议由中心副主任陈林主持,中心全体人员、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公司部分同志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正式施行以来,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在2014年做了局部修正,2026年6月为首次系统性大修,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在适用范围、采购方式、监管规则、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均作出重大调整,对政府采购全流程事务有着深刻影响。2026年6月,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会上,三位同志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对修订草案的立法宗旨、总体思路和重点条款进行了系统解读。修订草案更加注重维护公平竞争,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参与范围,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和绩效评价;更加注重权责统一,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评审专家全周期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全方位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制度;更加注重数字赋能,将推行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与数据接口,统一电子采购档案15年法定留存期限,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穿透式监管等纳入制度规范,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同时,进一步细化违法情形、加大惩处力度,强化信息公开、信用监管和全过程绩效跟踪,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本次交流会是中心主动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新形势、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的有效举措。会议要求,中心各处要持续跟进法律修订进程,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主动对标修法精神,提前研判政策变化对交易流程、采购文件编制、专家评审等环节的影响,把法治思维贯穿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以更规范、更高效的交易服务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