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场登记号:SJ-2023-000034-C04)
受部分煤炭产能指标需求企业集体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组织开展煤炭产能指标集中采购工作,现公开邀请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煤炭产能指标出售方(以下简称供应方)及陕西省内有煤炭产能指标需求的需求方(以下简称采购方)报名参与。有关采购活动信息如下:
一、时间要求
1、集中采购活动公告时间:2023年4月24日-6月6日上午10时整。
2、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5日17时整。
3、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6月6日上午10时整。
4、供应方密封报价函递交时间:2023年6月6日上午11时前。
5、组织各供应方报价函开标时间:2023年6月6日上午11时整。
二、资格条件要求
1、采购方报名条件。采购方在集中采购活动公告时间截止前,向省交易平台提供采购申请、完成保证金交纳,经省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后即获得采购资格。
2、供应方报名条件。供应方在集中采购活动报名资料提交时间截止前,向省交易平台提交出售煤炭产能指标申请、完成保证金交纳,经省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后即获得供应资格。
3、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集中采购活动要求交易双方均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标准均为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三、集中采购活动交易规则说明
1、计价单位及最高限价。本次集中采购最高限价、供应方报价、计算成交价等,均是指原始煤炭产能指标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经放大比例后对应的出售单价。本次集中采购设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元/吨·年(大写:人民币壹佰元/吨·年)。超过最高限价报价为无效报价。
2、交易方式。按招标投标方式组织,依据采购规则和采购价格确定相应的采购方、供应方,以及成交价等。
3、确定合格采购方交易排序。采购方获得参与交易资格后,在省交易平台完成统一的采购单价(是指省交易平台按照交易数量和供应方报价,以加权平均方式确定本次集中采购统一的采购价)公告后,按照各采购方第一笔交易价款(统一的采购单价*采购数量*50%)到达省交易平台指定账户时间,按照时间从早原则确定采购方参与集中采购活动排序。
4、确定合格供应方交易排序。供应方获得参与交易资格并于开标日前向省交易平台提供原始指标放大后的煤炭产能指标单价,按照单价从低优先、相同报价时密函送达省交易平台时间从早优先原则,确定合格供应方参与集中采购活动排序。
5、确定交易数量及签署交易合同排序方法。当征集的有效供应指标小于采购需求时,以征集的有效供应指标确定交易数量,按照采购方签署交易合同排序,由排序在前的采购方、供应方签署交易合同,排名在前的供应方指标数量不能满足采购方要求的,按排序顺延,直到签完有效供应指标。当征集的有效供应指标大于采购需求时,以征集的有效采购指标确定交易数量,按照采购方签署交易合同排序,由排序在前的采购方、供应方签署交易合同,排名在前的采购方交易数量不能满足供应方要求的,按排序顺延,直到签完有效采购指标。
6、指标有效性核准及违约处置。
煤炭产能指标有效性和数量最终按国家能源局审批结果确定。
对不按时完成第二笔交易价款交纳的采购方,省交易平台有权作出违约处理,公告已签约的交易合同做废,除扣除保证金外,按采购方排序重新组织相应的采购方与原供应方签署新的交易合同。
对不遵守承诺,在交易过程中利用交易指标与第三方交易或中途撤回的供应方,除扣除保证金外,省交易平台有权作出违约处理,公告相关供应方违约行为,并向国家、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告。
7、成交价款和保证金结算方法。
成交价款结算方法。交易合同签署后90天,采购方应完成包括煤炭产能指标置换方案在内的相关工作方案报送工作,同时完成向省交易平台指定账户划转第二笔交易价款(成交价的50%)。国家能源局审批文件印发后,标志着煤炭产能指标置换工作完成,在采购方收到供应方出具的税务票据后,省交易中心将采购方交纳的交易价款一次性付给相应的供应方。
保证金退付方法。一是未参与煤炭产能指标交易合同签署的采购方、供应方,在省交易平台组织煤炭产能指标报价开标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回各采购方、供应方交纳的保证金。二是参与煤炭产能指标交易合同签署的采购方、供应方,采购方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第一笔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供应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完成交易活动后,随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
四、其他事项与要求
1、出售煤炭产能指标有效性。煤炭产能指标应符合《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85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 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9〕1377号)等政策文件要求。为2018年以后的关闭、退出和减量煤炭产能置换指标。
2、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和方法。
中介代理和相关服务机构是本次集中采购活动收取交易服务费主体,交易服务费分别向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的采购方、供应方收取,收取标准为相应成交价的2%。即对供应方按照交易合同成交价的2%收取交易服务费,对采购方按照统一的采购价*本单位采购数量所对应的成交价的2%收取交易服务费。
3、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交纳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北路小微支行
账户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 号:8069 1050 1428 8888 88
备 注:煤炭产能指标采购方(或供应方)
特别提示:账户名称包括括号里内容,标点符号应为中文全角状态下字符。
4、报名资料送达地址及联系人。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室
联系人:贾老师 029-88661316 13484609808
郭老师 029-88661260 13991398002
五、风险提示
各采购方、供应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次集中采购活动公告内容,承诺遵守相关交易规则和要求,不得以不了解采购公告内容等理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