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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结果(2023年3月)的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4-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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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根据《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2022年7月修订)要求,现将2023年3月份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相关产品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7日

二、公示内容

(一)符合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二)不符合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产品,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企业可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三)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

(四)符合新批准上市药品相关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3)

三、申诉与投诉受理

   (一)递交方式和要求

    1、采取现场实名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在工作日内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二)受理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12号、13号窗口

   (三)联系电话:029-88661311(周一、周三14:00-17:00)   

 

附件:

1.符合动态调整规则予以调整的产品公示表.xls

2.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公示表.xls

3._新批准上市药品公示表.xls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4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