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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梅子铺集镇重点段防洪工程勘察设计

【信息来源:安康市】 【信息时间:2024-11-30】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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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梅子铺集镇重点段防洪工程已由陕西省水利厅陕水河湖发〔2023〕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及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博信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恒口示范区。

2.2 工程规模:新建护岸工程总长 3120m,其中右一段长 1330m(右一 0+000.0~右一 1+330.0m),右二段长 1790m(右二 0+000.0~右二 1+790.0m)。(2)附属工程:新建下河踏步4 处、穿堤涵管 3 处。

2.3 项目投资总额:2418.40万元(本次招标勘察设计费86.24万元)。

2.4 服务期:6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梅子铺集镇重点段防洪工程勘察设计;

2.6 招标范围: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梅子铺集镇重点段防洪工程的勘察、测量、设计、初步设计报告与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与预算、施工阶段后续服务;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需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具有水利类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经验及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投标企业不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在各级诚信平台列为投标受限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24年11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5日09时00分,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223日 09时00分 ,地点为: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

陕西博信瑞诚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地址:

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1号

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康泰园B4栋二单元102室

联系人:

张宇 

联系人:

陈斌

电话:

15877494420

电话:

0915-3209115